东航滨江中心项目物业驻场顾问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东航滨江中心项目物业驻场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工程”)。 2、项目位置: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内(龙华机场内)。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 栋18 层、1 栋17 层和1 栋10 层的商业、办公综合楼(含租赁/招商中心), 其中1~4 层均为商业、办公、餐饮裙房;项目设整体集中地下室3 层,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和设备机房,其中地下一层局部设商业、餐饮空间。本项目用地面积为约19034㎡,总建筑面积为118094.91㎡。 4、招标人:上海东航置业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东航滨江中心项目及其范围内之全部物业,包括此土地上的其它名称的建筑,及其中所有设备和设施提供物业驻场顾问服务: (1) 项目落成前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含租赁中心案场管理); (2) 项目验收交接物业顾问服务; (3) 项目落成后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4) 项目日常阶段物业驻场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外资背景,即公司股东中有外资成分或者主要控股是外国企业或者外国自然人;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资质等级:一级资质; 3、业绩要求:目前在管项目超过30个或甲级写字楼管理总面积不低于75万平米 (仅指全权物业管理项目,限上海地区),且最近一年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签署至少3个全权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合同或新签全权管理项目合同总面积不低于15万平米。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1) 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有过至少3个以上商业及写字楼项目的交接筹备及开场经验(担任首席负责人); (2)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3) 具有物业管理行业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工作半年及以上。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检察院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至投标截止日前出具的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A4活页,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中国经济导报(www.ceh.com.cn)本项目完整的招标信息页面打印件; 3、 投标人提供承诺或申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2)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承接本项目;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遭权威部门行政处罚。 4、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6、 目前在管项目超过30个或甲级写字楼管理总面积不低于75万平米 (仅指全权物业管理项目,限上海地区),且最近一年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签署至少3个全权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合同或新签全权管理项目合同总面积不低于15万平米。上述业绩的合同(合同须含封面、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页及合同签署页)。本条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报名期间投标人所递交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携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特别说明 1、本招标项目将在评标时设现场答辩环节,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驻场顾问管理团队就本项目的管理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并计入投标总分。投标人须对每个岗位提供3个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供招标人选择。评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2天通知各投标人。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方为有效。 3、 投标人需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9:00-16:00。 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28日 14:30时截止。 3、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5幢303室。 4、联系人:曾庆群,联系电话:58991150*1026。 七、注意事项 1、 逾期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者不予以受理。 2、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