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华之
2017年是PPP领域的政策出台以及监管的大年,经过一年的纷扰繁杂,与大多数观点不同,笔者作为在PPP领域、土地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浸润多年的从业者,在监管之外欣喜地感受到了PPP领域的勃勃生机,感受到了PPP领域经过几年野蛮发展后生发出来的一缕绿意。 笔者认为,从总体来看,PPP领域操作将更加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边界将更加清晰,PPP领域在2018年会迎来蓬勃发展的契机。 笔者感受最深的是PPP监管日趋严格,既是监管更是呵护。 2017年是PPP监管日趋严格的一年。随着财政部50号文、87号文、92号文和国资委192号文的相继出台,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资本方,亦或是咨询机构,都感受到了财政部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和国资委防范经营风险的决心。10%的财政红线、绩效考核机制、保障资本金、强调运营内容在各类文件中被再三提及,为PPP项目的范围与适用作出了清晰的界定。 目前,大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社会资本方都是央企或国企,民营企业参与PPP的积极度并不高,而这与PPP的本意是不相符的。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提出十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的意见。而同样发布于2017年11月的192号文则对央企投资PPP项目做出种种限制。这两份政策文件,体现了政府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意图。 (作者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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